2024年“端午”将至,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强化正风肃纪,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校纪委就廉洁过节提醒如下。
一、严禁酒驾、醉驾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党员干部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党纪处分。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危险驾驶罪。《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条规定:“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应当开除党籍。对因醉酒驾驶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党员,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也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党纪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
对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做到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
党纪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
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党纪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二、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党纪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三、严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党纪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四、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党纪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五、严禁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党纪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六、严禁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
党纪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七、严禁违规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
党纪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八、严禁违规使用公务交通工具
党纪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