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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劳动教育课管理办法

作者:发布时间:2022-05-04

学生劳动教育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学生劳动教育课的正常秩序,提高学生劳动教育的质量,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学生成为热爱劳动,品德高尚,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

第二章  学生劳动教育课管理

第三条  劳动课时安排

 (一)劳动教育课在学校全日制学生中开设,列入教学计划,编入课表,并以班级为单位集中组织实施。

 (二)劳动教育课为必修课,为1学分,上课时间从星期五晚自习开始到下个星期五晚自习结束,共7天时间,每周安排2-3个班级。

第四条  劳动课程内容(岗位设置)

 (一)卫生保洁。负责校园内道路、广场、绿地、学生公寓楼的环境卫生的清扫及保洁工作。

 (二)绿化养护。协助做好校园内所有绿地的杂草清除,草坪保洁,残枝烂叶修剪以及校园或会议的花卉摆放和布置等工作。

 (三)其它突击性的劳动任务。

第五条  劳动成绩评定

 (一)学生劳动教育课成绩记入学生学籍表。

 (二)学生劳动教育课成绩。学生所在班级的辅导员或班主任会同劳动教育课指导老师结合各劳动岗位考核标准及劳动教育课的其他相关要求进行评定。实践环节占70%,理论部分占30%。每学期由辅导员在教务处登陆学生成绩。

 (三)学生劳动成绩不及格者,取消当学年各类评优及资助资格,同时,利用寒暑假或节假日重修补考,补考不及格,将直接影响其毕业证书的发放。

第六条  劳动时间安排

 (一)每学期各班劳动教育课,按教务处编制的学生劳动教育课程表执行。

 (二)劳动课前安排一次岗前教育课,由本班辅导员或班主任到劳动班级进行动员,安排各岗位的劳动任务和职责,填写各岗位的人员分工表,明确具体的劳动要求和考核标准。

 (三)岗位具体劳动时间为:

 室内:上午8∶00—10∶30,下午13∶30—16∶00

 室外:上午7∶30—10∶00,下午13∶30—16∶00

 突击性劳动时间另行安排。

 (四)劳动期间安排2次劳动教育和讲评课。

 (五)劳动教育课结束(星期五晚自习)后,上交劳动日记和劳动小结。

第七条  劳动工具领还

 (一)各劳动教育课班级以班级为单位周五下班前到03栋学生公寓洗衣房领取劳动服装,分发给每位同学。劳动教育课班级的学生在星期六上午劳动前以劳动小组为单位到各小组集合地点领取劳动工具。劳动课结束后(次周星期五下午四时),按时将全部领用的劳动用品交还到劳动工具处,劳动服装交回03栋学生公寓洗衣房。

 (二)爱护劳动工具,损坏、丢失卫生用品照价赔偿。

第八条  劳动课程考勤

 (一)各劳动岗位指导老师必须对参加劳动教育课的学生进行认真考勤。

 (二)劳动教育课期间,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以及超假时间,一律以旷课论处。

 (三)学生因故需请假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天由辅导员批准,两天以内由所在学院批准。请假期满,应向请假审批人履行销假手续,劳动教育课请销假手续一律送交辅导员备案。所缺岗位由辅导员自行调整,保证劳动任务完成。

 (四)学生劳动教育课请假时间超过2天,劳动课成绩以不及格记。

 (五)因参加学校重大活动,经学校相关部门和学工处批准未上劳动教育课的学生,不作缺课计。

 (六)劳动教育课迟到或早退半小时记半天旷课,累计旷课一天及以上者,不记成绩。因故未出勤不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准者,作旷课处理,不记成绩。身体残疾不适于参加劳动课的学生,由本人申请,二级学院领导审核,报学工处备案,另行安排工作任务。

 (七)参加突击性劳动任务的学生根据实际表现酌情加分。

第九条  劳动课程奖惩

 (一)对劳动教育课成绩突出的班级或个人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二)奖励实行精神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奖励的方式有通报表扬、授予劳动先进班级、劳动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及颁发证书、奖金等。

 (三)在劳动过程中,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参照《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奖惩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四)对学生劳动的奖励、处分均归入本人档案。

第三章  学生劳动教育课考核标准

第十条  室内卫生(满分100分)

 (一)走廊、楼梯干净,每天上、下午各拖一次。一处有杂物扣1分,少拖一次扣3分。

 (二)公共场所门窗明亮,每周抹两次。一处不合要求扣1分,缺一次扣3分。

 (三)墙壁无蜘蛛网、无灰尘,及时清理乱刻乱画及脚印球印。一处不合要求扣1分。

 (四)公共卫生间干净,无积水、无臭味,每天上下午各洗刷一次。一处不合要求扣1分,洗刷缺一次扣3分。

 (五)楼梯扶手、栏杆擦洗干净。一处不干净扣1分。

 (六)爱护劳动工具,拖把用后洗净,所有工具摆放整齐。人为损坏扣5分。

 (七)服从老师指导,完成好其它突击性劳动任务。不参与扣3分,表现良好者酌情加分。

 (八)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或旷工。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一次扣2分;旷工半天扣10分。

 (九)按时参加岗前教育及劳动教育课期间的其它安排。缺席一次扣2分。

 (十)认真写好劳动周日记和劳动小结。未上交扣10分,不认真扣4分。

第十一条  室外卫生(满分100分)

 (一)道路清扫干净,灰尘、积水少,每天上、下午各大扫一次。一处有杂物扣1分,缺扫一次扣3分。

 (二)草坪、花坛内无果皮纸屑、塑料袋、瓜子壳等杂物。一处不合要求扣1分。

 (三)每次卫生结束后做好保洁工作。一处有杂物扣1分。

 (四)清扫的垃圾及时清除,清理道路上果壳箱内垃圾并每周抹洗两次。一处不合要求扣1分。

 (五)对学生中的不文明行为敢于制止。不管不问一次扣2分。

 (六)爱护劳动工具,拖把用后洗净,所有工具摆放整齐。人为损坏扣5分。

 (七)服从老师指导,完成好其它突击性劳动任务。不参与扣3分,表现良好者酌情加分。

 (八)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或旷工。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一次扣2分;旷工半天扣10分。

 (九)按时参加岗前教育及劳动教育课期间的其它安排。缺席一次扣2分。

 (十)认真写好劳动周日记和劳动小结。未上交扣10分,不认真扣4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91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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